自由时报 2009/08/27
记事栏内数据 经当事人同意始得打印
〔记者黄博郎/台南报导〕过去户籍誊本记事栏皆会登载结婚、离婚等纪录,为保护妇女,妇女团体多年来争取需经当事人同意才能打印记事栏内容,政府自8月起规定记事栏内数据须经当事人同意始得打印,避免争议。
对此,曾有婚姻记录的妇女大多深表欢迎,认为这项新制可保护个人隐私,不只是妇女,男性也可获相同保障。但也有人认为,此种措施可能让曾有婚姻纪录者开始考虑要不要欺瞒另一半或准备结婚的对象。
不过,即使有意欺瞒,婚后可能反而过着心惊胆颤的生活,害怕婚姻纪录曝光,如果不同意记事栏被打印,对方反而怀疑。不过,如果是另一半能够谅解过去的婚姻纪录,却不想被长辈得知,此项新制才有其意义。
虽然政府考虑的是婚姻等隐私权,但新制影响所及,还波及一般民众申请誊本的手续。由于记事栏内数据需获当事人同意始得打印,要打印全家人的记事栏,便要有全家人的同意书,陈姓民众日前因而在户政事务所大发雷霆,指他为赴美子女申请誊本,因应留学所需,依规定必须打印记事栏内容,还要大费周章取得子女的同意书,实在扰民。
此外,因为民众对新制各有不同问题,户政人员近来一直忙着解释,还要顾虑民众的家庭状况,生怕经办时一不小心就会引起不必要的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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