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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不尽责 子声请从母姓判准

自由时报 2009/04/09〔记者林良哲/台中报导〕

因父亲不尽扶养义务,住在台中县龙井乡的陈姓兄弟向法院提出声请状,要求更改姓氏为从母姓,法官审理后认定,陈父十多年来都未加以照顾,而陈姓兄弟是由母亲扶养长大成人,因此,判决陈姓兄弟可从母姓,改姓为「张」。

判决书指出,陈姓兄弟目前分别为28岁及32岁,父母是在19年前协议离婚,两兄弟的监护权由母亲取得,而其父亲不但多年来未曾联络,也未给予任何的扶养费用。

陈姓兄弟的律师表示,两兄弟的父亲早已再婚,并于十多年前就到中国工作,不曾打过一通电话给儿子,也未给予任何的关心,让兄弟俩在成长过程中,饱受无父亲照顾的痛苦,与父亲已无任何亲情存在,所以不想跟随父姓。

而且2人是由母亲扶养长大,相当感念母亲辛勤养育之恩,却未能从母姓,使得2人内心常受此煎熬,因此依民法第1059条第5项所规定「有事实足认子女之姓氏对其有不利之影响」者,请求裁定准许变更姓氏为母姓「张」。

法官审理时,多次传唤两兄弟的父亲到庭说明,但他始终未出庭,法官认为两兄弟都是在母亲扶养下长大成人,并与生母及生母家族往来密切,母系家族在其成长时自我认同的发展过程,产生绝大影响力,若维持其父姓,不利于2人的身心健全发展,因此裁定陈姓兄弟可从母姓,将「陈」改姓为「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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