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报 2009-03-12 【李忠一/宜兰报导】
邓姓妇人怀疑丈夫与张姓女子有染,去年七月一路从台北跟监到宜兰,发现两人投宿五结乡一家汽车旅馆后,会同警察抓奸,邓妇看到张女分外眼红,竟拉扯张女的头发,张女头皮受到开放性伤害,宜兰地院昨以伤害罪判处抓猴不成的邓妇拘役卅天,得易科罚金,缓刑两年。
张女(卅三岁)警讯时表示,邓妇(卅六岁)一冲进房间就抓住他的头发,还打他的左脸。过程中邓妇还怒骂他「不要脸!」邓妇的丈夫叶姓男子(卅四岁)在旁曾阻止两人拉扯,但张女头皮仍受到开放性伤害,于是一状告上法院。
心有不甘的邓妇则告丈夫与张女妨害家庭,警方在两人投宿汽车旅馆扣得使用过的卫生纸、电动按摩棒等证物。两人否认通奸,表示是一同到宜兰游玩,但天色已晚,为节省住宿费才同住,卫生纸是叶男有鼻涕倒流疾病才使用。
两人辩称:按摩棒虽为叶男购买,但是妻子不愿使用,叶才打算转送同事,张女好奇打开看后自行使用。法官认为,经鉴定后张女体内未发现叶男精液,卫生纸的斑迹的来源无法分析,按摩棒虽然使用过,但无法证明张女、叶男有发生性行为,故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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