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记者何炯荣╱员林报导】 2008.07.12
郑姓福州姑娘3年前带着美梦嫁给邱姓台湾郎,不料,闺房起勃溪,爱漂亮的郑女经常遭到暴力,向法院声请家暴令后,老公变本加厉,她逃回福州老家,跨海委托律师打离婚官司,法官认为郑女的遭遇未达虐待的程度,昨天驳回郑女的离婚请求。
法界人士表示,类似的异国婚姻,常因配偶不告而别,或返回娘家后不愿再来台湾,拒绝「履行同居之义务」,在台湾的配偶兴讼请求判决离婚,法官都会同意,像郑女跨海聘请律师打离婚官司的案件,并不多见;双方既然已走到打官司这个地步,勉强任何一方,实在没有必要。
家住彰化县田尾乡的离婚邱姓男子,94年8月初到福州再娶郑女,第二年生下一女。郑女表示,来台后她才知道邱姓男子爱喝酒又有暴力倾向,她到外面工作赚钱贴补家计,因她爱漂亮,又使用香水,他一直疑神疑鬼,经常发生口角,婚姻亮起红灯。
郑女指出,前年她已怀孕,他依然经常暴力相向,她为家庭完整,忍了下来。前年8月24日傍晚,她下班后晚了十几分钟回到家,追问她是否跟工厂老板有暧昧关系,辱骂她「讨客兄」并动手打她,她逃出夫家报警,由彰化县政府社会局安置在紧急庇护中心,并声请取得家暴保护令;因他一再骚扰她和社工,社会局转介安置她在新竹。
后来,郑女离境返回福州娘家,不愿再来台湾。郑女指出,邱姓男子追到福州,又继续对她施暴,还破坏她家门联和她父亲的机车,她也向当地警察单位报案。郑女主张她已不堪对方的虐待,双方的婚姻已无法维持,诉请判决离婚。
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指出,郑女无法举证邱姓男子有其他的暴力行为,显然不到「不堪同居之虐待」和「有其他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的程度,故不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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